(三)背景資料
某堤防加固工程內容包括:老堤加固、填塘固基、堤頂道路、綠化以及支流河道清淤等。干流河道堤防工程級別為2級,支流河道堤防工程級別為3級。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簽約合同價為7000萬元。承包合同中有關分包管理的條款如下(部分):
1.工程分包由承包人與分包人通過分包合同約定,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
2.承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分包人是否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約定。
3.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及安全
管理負責人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4.承包人可以接受發包人推薦的分包人,但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5.承包人出現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等嚴重失信行為時,除終止合同外,根據《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建管[2015]377號),還將承擔相應的后果。
合同實施中,承包人將支流河道清淤項目分包,與分包人簽訂了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約定清淤工程量16萬m3,綜合單價20元m3,計劃工期4個月,累計完成工程量超過計劃工程量的15%時,超出15%部分的單價下浮10%。
支流河道工程完成情況見表3-1
表3-1支流河道工程完成情況表
問題:
1.針對背景資料列出的分包條款,指出不妥的條款并說明理由。
2.背景資料分包條款第5條所說的后果包括哪些方面?
3.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指出該項目承包人和支流河道清淤項目分包人的最低資質要求。
4.指出表3-1中A、B、C、D所代表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