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三)背景資料
某寒冷地區小農水重點縣項目涉及3個鄉鎮、8個行政村,惠及近2萬人,主要工程項目包括疏浚大溝2條,中溝5條,小溝10條,新建(加固)橋涵50余座,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相應村鎮接收管理。項目招標文件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編制,招標文件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1)投標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1日上午10:00;
(2)工期為2013年11月20日~2014年4月20日;
(3)征地拆遷、施工用水、施工用電均由承包人自行解決,費用包括在投標報價中;
(4)針對本項目特點,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分析工程實施的難點,并將相關風險考慮在投標報價中;
(5)“3.4投標保證金”條款規定如下:
3.4.1投標人應按投標文件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金額、格式向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和低價風險保證金;
3.4.2聯合體投標時,投標人應以聯合體牽頭人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
3.4.3投標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將不接受其投標文件,以廢標處理;
3.4.4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無息退還;
3.4.5若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修改和撤銷投標文件,或中標人未在規定時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中標人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其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某投標人對“3.4投標保證金”條款提出異議,招標人認為異議合理,在2013年10月25日向所有投標人發送了招標文件修改通知函,但投標截止時間并未延長。
問題:
1.招標文件有關征地拆遷、施工用水、施工用電的約定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依據背景材料,簡要分析本工程實施的難點。
3.招標人可以對“3.4招標保證金”的哪些條款提出異議?說明理由。指出投標人提出異議的截止時間。
4.招標人未延長投標截止時間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1.征地拆遷、施工用電、施工用水由承包商解決不妥,該三項工作屬于施工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應由項目法人完成。(P114)
本題有瑕疵:法人負責將施工用電、施工用水接通至施工現場,在整個施工期的水、電費應由承包商解決。
2.本工程的施工難點有:疏浚工程和橋涵工程
因為本工程為寒冷地區,疏浚工程易受低溫天氣影響,所以疏浚工程有施工難度。另橋涵工程涉及到砂漿和混凝土,也易受低溫天氣影響
3. (P157)
(1)對3.4條款的異議:
?、倏蓪?.4.1條提出異議。
投標保證金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形式和“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而不是投標文件規定。
不需提交低價風險保證金。
②可對3.4.3條提出異議。
投標人不提交保證金,不屬于“不予受理”范疇。
③可對3.4.4條提出異議。
退還投標保證金時,應退還相應利息。
(2)投標人提出異議的時間應為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
4.招標人未予延長投標截止日期合理。(P154 5.處理招標文件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