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共3題,每題20分)
【案例一】
背景
某堤防除險加固工程依據《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簽訂了施工合同,施工內容包括防洪閘及堤防加固。其中經承包人申請、監理單位批準,發包人同意將新閘門的制作及安裝由分包單位承擔。合同約定:
(1)當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工程量清單估算工程量時,其超出工程量清單估算工程量15%以上的部分所造成的延期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2)工期提前的獎勵標準為10000元/天,逾期完工違約金為10000元/天。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如下圖(假定各項工作均衡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山體滑坡毀壞了運輸必經的公路,新閘門比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推遲10天運抵現場。
事件2:在C工作中,閘墩部分鋼筋安裝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按監理單位要求進行了返工處理,導致C工作推遲5天完成。
事件3:在D工作中,由于安裝新閘門的技術人員未能按時到達施工現場,導致D工作推遲6天完成。
事件4:在G工作中,由于設計變更使堤段填筑的工程量達到工程量清單估算工程量的120%,導致G工作48天完成。
事件5:在F工作中,承包人采取趕工措施,F工作20天完成。
問題:
1.確定施工進度計劃的工期,并指出關鍵工作。
2.分別分析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對工期的影響。
3.分別指出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承包人是否有權提出延長工期,并說明理由。
4.根據施工中發生的上述事件,確定該工程的實際完成時間是多少天,以及承包人因工期提前得到的獎勵或因逾期應支付的違約金是多少。
【案例二】
背景
某城市圍堰堤為1級堤防,在原排澇西側200m新建一座排澇泵站(包括進水建筑物、泵室、穿堤涵洞、出水建筑物等),總裝機容量1980kW,合同工期為16個月,自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該地區主汛期為6、7、8三個月,泵室、穿堤涵洞等主體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汛前以泵室、進水建筑物施工為關鍵工作,穿堤涵洞、出水建筑物施工相繼安排。
事件2:穿堤涵洞的土方開挖及回填工作量不大,施工單位將該土方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廠房、管理房的內外裝飾(包括玻璃幕墻、貼面)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事件3: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委托檢測單位對堤身填筑和混凝土護坡質量進行抽檢。
事件4:2003年3月份的施工進度計劃中,3月3日穿堤涵洞周邊堤防土方回填至設計高程,3月4日~3月14日進行堤外側現澆混凝土護坡施工。
問題:
1.事件1中,施工安排是否妥當并簡述理由。
2.事件2中,分包是否允許并簡述理由。
3.事件3中,工程質量抽檢的內容至少應包括哪幾項?
4.事件4中,進度安排是否合理并簡述理由。
【案例三】
背景
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標,A、B、C、D四個投標人參加投標。招標投標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經資格預審委員會審核,本工程監理單位下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D投標人沒能通過資格審查。A、B、C三個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并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了投標文件。
事件2: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對C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有如下評估:C投標人的工程量清單“土方開挖(土質級別Ⅱ級,運距50m)”項目中,工程量2萬m與單價500元/m的乘積與合價10萬元不符。工程量無錯誤。故應進行修正。
事件3:招標人確定B投標人為中標人,按照《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合同價500萬元,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0%,保留金按當月工程進度款5%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個月,監理單位確認的月進度款為100萬元。
事件4:根據地方政府美化城市的要求,設計單位修改了建筑設計。修改后的施工圖紙未能按時提交,承包人據此提出了有關索賠要求。
問題:
1.事件1中,指出招標人拒絕投標人D參加該項目施工投標是否合理,并簡述理由。
2.事件2中,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令第30號)的規定,簡要說明C投標人報價修正的方法并提出修正報價。
3.事件3中,計算預付款、第1個月的保留金扣留和應得付款(單位:萬元保留2位小數)。4.事件4中,指出承包人提出索賠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簡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