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級建造師市政考點:構筑物滿水試驗的規定
一、試驗必備條件與準備工作
(一)滿水試驗前必備條件
(1)池體的混凝土或磚、石砌體的砂漿已達到設計強度要求;池內清理潔凈,池內外缺陷修補完畢。
(2)現澆鋼筋混凝土池體的防水層、防腐層施工之前;裝配式預應力混凝土池體施加預應力且錨固端封錨以后,保護層噴涂之前;磚砌池體防水層施工以后,石砌池體勾縫以后。
(3)設計預留孔洞、預埋管口及進出水口等已做臨時封堵,且經驗算能安全承受試驗壓力。
(4)池體抗浮穩定性滿足設計要求。
(5)充水、充氣和排水系統已準備就緒,經檢查充水、充氣及排水閘門不得滲漏。
(二)滿水試驗準備工作
(1)選定好潔凈、充足的水源;注水和放水系統設施及安全措施準備完畢。
(2)有蓋池體頂部的通氣孔、人孔蓋已安裝完畢,防護設施和照明等標志已配備齊全。
(3)安裝水位觀測標尺、標定水位測針。
(4)準備現場測定蒸發量的設備。一般采用敞口鋼板水箱,并設水位測針。將水箱固定在水池中。
二、水池滿水實驗與流程
(一)試驗流程
試驗準備→水池注水→水池內水位觀測→蒸發量測定→整理試驗結論
(二)試驗要求
1.池內注水
(1)向池內注水宜分3次進行,每次注水為設計水深的1/3。對大、中型池體,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縫以上,檢查底板抗滲質量,當無明顯滲漏時,再繼續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時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過2m/d。相鄰兩次注水的間隔時間不應小于24h。
(3)每次注水宜測讀24h的水位下降值,計算滲水量。
2.水位觀測
(1)利用水位標尺測針觀測、記錄注水時的水位值。
(2)進行滲水量測定時,應采用水位測針測定水位。水位測針的讀數精確度應達0.1mm。
(3)注水至設計水深24h后,開始測讀水位測針的初讀數。
(4)測讀水位的初讀數與末讀數之間的間隔時間應不少于24h。
(5)測定時間必須連續。測定的滲水量符合標準時,需連續測定兩次以上。
3.蒸發量測定
(1)池體有蓋時可不測,蒸發量忽略不計。
(2)池體無蓋時,需作蒸發量測定。
(3)每次測定水池中水位時,同時測定水箱中蒸發量水位。
三、滿水試驗標準
(1)水池滲水量計算,按池壁(不含內隔墻)和池底的浸濕面積計算。
(2)滲水量合格標準。鋼筋混凝土結構水池不得超過2L/(m2 ·d);砌體結構水池不得超過3L/(m2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