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級建造師市政考點:給水與污水處理廠試運行
一、試運行目的與內容
基本程序
(1)單機試車。
(2)設備機組充水試驗。
(3)設備機組空載試運行。
(4)設備機組負荷試運行。
(5)設備機組自動開停機試運行。
二、試運行要求
單機試車要求
(1)單機試車,一般空車試運行不少于2h。
聯機運行要求
(1)全廠聯機運行應不少于24h。
設備及泵站空載運行
(1)處理設備及泵房機組首次啟動。
(2)處理設備及泵房機組運行4~6h后,停機試驗。
(3)泵房試運行同時,各水池可進行做閉水試驗或閉氣試驗。
設備及泵站負荷運行
(3)不通水情況下運行6~8h,一切正常后停機。
連續試運行
(1)處理設備及泵房單機組累計運行達72h。
(2)連續試運行期間,開機、停機不少于3次。
(3)處理設備及泵房機組聯合試運行時間,一般不少于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