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建筑
1.圍護結構
(1)嚴寒、寒冷地區外墻與屋面的熱橋部位,外窗(門)洞口室外部分的側墻面應進行保溫處理。
(3)嚴寒、寒冷地區單元入口門設有門斗或其他避風防滲透措施。
(4)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地區建筑屋面,外墻具有良好的隔熱措施,屋面、外墻外表面材料太陽輻射吸收系數小于0.6。
(5)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地區分戶墻、分戶樓板采取保溫措施,傳熱系數滿足國家現行相關節能標準規定。
3.室內環境
(1)廚房和無外窗的衛生間應設有通風措施,或預留安裝排風機的位置和條件。
(2)相對濕度較大的地區圍護結構應具有防潮措施。
二、公共建筑
1.建筑規劃
(1)公共建筑的選址、總體設計、建筑密度和間距規劃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2)新建公共建筑要保證不影響附近既有居住建筑的日照時數。
(3)項目建議書或設計文件中應有節能專項內容。
(4)公共建筑規劃、建筑單體設計時,進行自然通風專項化設計和分析。
(5)公共建筑規劃、建筑單體設計時,進行天然采光專項優化設計和分析。
2.圍護結構
(1)圍護結構施工中使用的保溫隔熱材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規定,透明幕墻節能材料要求同門窗節能工程。建筑材料和產品進行的復檢項目應符合規定,透明幕墻材料要求復試中空玻璃露點、玻璃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
(2)采曖空調建筑人口處設置門斗、旋轉門、空氣幕等避風、防空氣滲透、保溫隔熱措施。
(3)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南向、西向、東向的外窗和透明幕墻設有活動的外遮陽裝置。活動的外遮陽裝置能方便地控制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