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技術資料應完整;
2)所用裝修材料或產品的見證取樣檢驗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3)裝修施工過程中的抽樣檢驗結果。包括隱蔽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4)現場進行阻燃處理、噴涂、安裝作業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5)施工過程中的主控項目檢驗結果應全部合格;
6)施工過程中的一般項目檢驗結果合格率應達到80%。
(2)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
(3)工程質量驗收時可對主控項目進行抽查。當有不合格項時,應對不合格項進行整改。
(4)當裝修施工的有關資料經審查全部合格、施工過程全部符合要求、現場檢查或抽樣檢測結果全部合格時,工程驗收應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