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規定
(l)在工程文件與檔案的整理立卷、驗收移交工作中,建設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2)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設單位移交。
(3)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時移交總承包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由幾個單位承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項目的工程文件,并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4)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駿收合格后,須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二、歸檔文件的質量要求
(1)歸檔的工程文件應為原件,工程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與工程實際相符合。
(2)工程文件應采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如碳素墨水、藍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墨水、純藍墨水、網珠筆、復寫紙、鉛筆等。圖紙一般采用藍曬圖,竣工圖應是新藍圖。計算機出圖必須清晰,不得使用計算機出圖的復印件。
(3)利用施工圖改繪竣工圖,必須標明變更修改依據。凡施工圖結構、工藝、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變,或變更部分超過圖面1/3的,應當重新繪制竣工圖。
(4)T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規格宜為A4幅面。圖紙宜采用國家標準圖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統一折疊成A4幅面,圖標欄露在外面。
(5)所有竣工圖均應加蓋竣工圖章,圖章尺寸為50mm×80mm,應使用不易褪色的紅色印泥,蓋在圖標欄上方空白處。竣工圖章的基本內容應包括:“竣工圖”字樣、施工單位、編制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編制日期、監理單位、現場監理、總監理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