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準備案。
(2)規模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
(3)施工組織應實行動態管理,當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進行相應的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的施工組織設計應重新審批后實施。
(4)項目施工前,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逐級交底;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并適時調整。
(5)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組織設計應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要求進行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