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于達到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要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例如: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支護與降水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現場臨時用電工程。
5.現場外電防護工程;地下供電、供氣、通風、管線及毗鄰建筑物防護工程。
6.腳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各類工具式腳手架和卸料平臺)。
7.塔吊、施工電梯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裝工程。
9.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二、對于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企業需要按要求組織具有相應資歷的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按方案組織施工。
1.專家論證會的人員要求
1)專家組成員;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3.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三、對于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必須按要求嚴格履行編制、審核、審批程序,方案的內容要做到全面、具體、科學、安全、可行
1.基坑(槽)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現場工況;放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2.模板工程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繪制模板設計圖;根據施工條件確定荷載,對模板結構進行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驗算;制定模板結構安裝與拆除的程序與方法;預埋件與預留孔的處理方法;保證混凝土澆筑與振搗安全方便的措施;冬期施工的保溫措施;模板周轉使用計劃;模板及配件加工計劃;施工安全與防火技術措施等。
3.臨時用電工程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現場環境;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電力負荷計算;變壓器選擇;配電系統設計;臨時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防雷裝置設計;安全用電措施和防火措施等。
4.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現場工況;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連墻件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安拆作業程序及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施工詳圖及節點大樣圖等。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的,要進行相應的計算。
5.塔吊安拆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現場工況;安全施工作業程序;安拆人員的數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業的起重機類型及工作位置;地錨的埋設;索具的準備;現場作業環境的安全防護等。
6.起重吊裝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現場工況;安全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吊裝過程中的各種安全防護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