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吉建造〔2019〕3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建設、施工、設計、監理、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適應國家稅制改革要求,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規定,《吉林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JLJD-JZ-2014)、《吉林省裝飾工程計價定額》(JLJD-ZS-2014)、《吉林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JLJD-SZ-2014)、《吉林省園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計價定額》(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繕及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JLJD-GD-2011)、《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JLJD-GD-2017)、《吉林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JLJD-JZ-2019)、《吉林省裝飾工程計價定額》(JLJD-ZS-2019)、《吉林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JLJD-AZ-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JLJD-SZ-2019)及配套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的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