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為整治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現象,七部聯合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今年2月又發布相關補充通知。
通知主要補充修改了兩個問題:
一、補充六類不屬“掛證”行為的情形
列出以下六類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二、修改工作進度
1.自查自糾 延至2019年3月31日
2.全面排查 延至2019年8月底
3.指導監督 延至2019年11月底
從補充通知的發布可見政府對“掛證”行為整治的決心以及整治的難度。最后“掛證”行為是否會在行業內消失,我們一起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