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發文,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
其中,明確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為自查自糾階段,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那么,哪些操作屬于“掛證”?
1、證在原單位,后離職,新單位不要證書,證書沒有轉出,社保已轉出;
2、離開原單位,原單位扣著證不給轉出,新單位在交社保;
3、證書信息及個人資料泄露,被中介賣給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
4、擁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證書,分別在兩家單位;
5、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取證書掛靠項目或資質;
6、跨省:A省生活,并讓A省B單位代繳社保,然后證書注冊在C省D單位,D單位也在當地幫忙繳納社保;
7、同省:A單位掛證、上社保,本人在B單位上班。
專項整治內容和目標
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