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
關于在部分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職改辦,市級有關部門人事(干部)處,大型企業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委辦發〔2018〕9號)精神,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避免交叉設置,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在2010年統籌規范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我市職業資格清理情況,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于取得房地產估價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共11項,見附件)的人員,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共14項,見附件),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對于國務院已取消的企業法律顧問等部分職業資格(共9項,見附件),按照原文件規定存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原來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依然有效,用人單位亦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本通知印發后,國家發文新增的職業資格,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附表及時更新,不再另行發文。
附件: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
(此文件主動公開)
附件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
一、準入類職業資格 | ||||
序號 | 職業資格 | 文件號 | 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 |
1 | 房地產估價師 | 建房〔1995〕147號 | 經濟師 | |
2 | 造價工程師 | 人發〔1996〕77號 | 工程師或經濟師 | |
3 | 執業藥師 | 人發〔1999〕34號 | 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不含醫院的專技人員 | |
4 | 護士執業資格 | 衛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號;人發〔2000〕114號;衛人發〔2001〕164號 | 符合《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護理初級(士);護師(初級) | |
5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人發〔2002〕87號 | 工程師或經濟師 | |
6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人發〔2002〕106號 | 工程師 | |
7 | 注冊驗船師 | 國人部發〔2006〕8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A級:工程師 B級: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 C級:助理工程師 D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
8 | 注冊計量師 | 國人部發〔2006〕40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
9 | 注冊測繪師 | 國人部發〔2007〕14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
10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人社部發〔2012〕56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是消防安全監測、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 二級:助理工程師 | |
11 | 注冊城鄉規劃師 (原注冊城市規劃師) | 人社部規〔2017〕6號 (原人發〔1999〕39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原注冊城市規劃師依然有效) | |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 ||||
序號 | 職業資格 | 文件號 | 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 |
1 | 出版 | 人發〔2001〕86號 | 符合《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 初級: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 | |
2 | 翻譯 | 人發〔2003〕21號 | 符合《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翻譯(中級) 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助理翻譯(初級) | |
3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國人部發〔2004〕13號 | 工程師 | |
4 | 通信 | 國人部發〔2006〕10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工程師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 |
5 | 機動車檢測維修 | 國人部發〔2006〕51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 |
6 | 社會工作者 | 國人部發〔2006〕71號 | 根據崗位聘任相應系列、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社會工作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 |
78 | 銀行業專業人員 | 人社部發〔2013〕101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初級:經濟員或助理經濟師 | |
8 | 房地產經紀 (原房地產經紀人) | 人社部發〔2015〕47號 (原人發〔2001〕128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原房地產經紀人依然有效)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助理經濟師 | |
9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 | 人社部發〔2015〕59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試驗檢測師:工程師 助理試驗檢測師:助理工程師 | |
10 | 工程咨詢(投資) | 人社部發〔2015〕64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
11 | 礦業權評估師 | 人社部發〔2015〕65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礦業權評估師:經濟師 助理礦業權評估師:助理經濟師 | |
12 | 土地登記代理 (原土地登記代理人) | 人社部發〔2015〕66號 (原人發〔2002〕87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原土地登記代理人依然有效) | |
13 | 稅務師 (原注冊稅務師) | 人社部發〔2015〕90號 (原人發〔1996〕116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原注冊稅務師依然有效) | |
14 | 資產評估師(含珠寶專業) | 人社部規〔2017〕7號 | 經濟師 | |
三、國務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部分) | ||||
序號 | 職業資格 | 文件號 | 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 |
1 | 企業法律顧問 | 人發〔1997〕26號 | 經濟師 | |
2 | 價格鑒證師 | 人發〔1999〕66號 | 經濟師 | |
3 | 棉花質量檢驗師 | 人發〔2000〕70號 | 工程師 | |
4 | 質量 | 人發〔2000〕123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工程師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 |
5 | 國際商務 | 人發〔2002〕70號 | 國際商務師:國際商務師或經濟師 外銷員:助理國際商務師或助理經濟師 | |
6 | 物業管理師 | 國人部發〔2005〕95號 | 經濟師 | |
7 | 管理咨詢師 | 國人部發〔2005〕71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 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會計師 | |
8 | 招標師 | 國人部發〔2007〕63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 | |
9 | 廣告 | 國人部發〔2007〕116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廣告師:經濟師 助理廣告師:助理經濟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