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6〕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行業組織和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妥善處理有關問題,確保不出現影響社會穩定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已經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愿,或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或退費。
二、對已組織完成鑒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后續工作。
三、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下同)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按規定取得“雙證書”。
四、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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