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住建部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建文〔2016〕74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委,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由省廳核準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事項中的有關問題予以明確細化,并啟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建筑業企業既有業績補錄功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我省核準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嚴格按照住建部文件規定執行,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不再考核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
二、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特種工程專業承包等不分等級資質按最低等級資質辦理。
三、從2016年12月1日起,凡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國內業績,不予認可。境外、國外業績仍然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相關規定審查。
四、啟用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的建筑業企業既有業績補錄功能,企業可登陸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網址:http://59.175.169.110/web/)進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補錄。企業在外省完成的既有業績,需在項目所在地的省、市、縣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未進入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的建筑業企業,應先完成企業信息入庫手續,再進行業績補錄。
五、企業在補錄業績信息時,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基本信息、招投標信息、施工圖審查信息、合同備案信息、施工許可信息和竣工驗收信息等六大環節如實詳細填報,項目中標通知書(依法直接發包的項目需提供相關證明)、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證或備案表(尚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可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等,需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備查。
六、企業完成業績信息填報后,根據項目管轄權限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核對。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附件資料信息與所填報的業績信息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即可入庫。凡經補錄審核入庫的項目業績即可同步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在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七、企業在補錄業績過程中,務必仔細核對錄入信息是否正確,不得提供虛假業績、不得篡改業績指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計入企業誠信不良記錄。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企業進行補錄,要堅持原則,按照“誰核對、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嚴禁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一經發現予以追責,嚴肅處理。所有補錄的業績信息,一旦核對入庫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或刪除相關信息。
八、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可將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和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業績補錄到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中。本次業績補錄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結束,主要針對建筑業企業補錄2016年1月1日之前的既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業績,其他專業的總承包業績和專業承包業績可暫不補錄。本次業績補錄結束后,省廳不再受理任何企業補錄任何既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業績,請相關企業及時開展業績補錄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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