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經與各有關部門協商,現將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軌道)、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化工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監利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建造師、執業藥師、拍賣師、價格鑒證師、企業法律顧問、假肢與矯形器制作師、棉花質量檢驗師、礦業權評估師、注冊設備監利師、土地登記代理人、國家商務、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質量、翻譯、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衛生、經濟、統計、審計、會計等37項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
二、2000年5月,經國務院港澳辦同意,已允許香港居民報名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考試。自2005年度起,符合該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澳門居民也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本專業考試。
三、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相應專業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凡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在報名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各級考試考務機構應積極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有關準備工作,確保香港、澳門居民/順利報名并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凡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規定中的有關條款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