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印發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建管字[2007]40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省建設廳的安排,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省建設廳的安排,我市從即日起正式開展一級建造師注冊工作。凡我市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均可申請執業注冊,申請注冊由個人提出,由聘用企業申辦。
二、在集中受理階段,我市分兩批受理申報資料,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第一批時間由2007年5月28日至6月11日;
第二批時間由2007年6月12日至7月16日。
三、請各單位根據省建設廳文件規定的注冊申請方法和程序進行申請和整理申報資料,并按上述的時間安排將本企業的一級建造師注冊申請材料送至珠海市建筑業協會核驗(原件核驗后退回,留下已核驗復印件),我局匯總后將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集中報送省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
受理地址:珠海市建筑業協會(香洲海城路32號市建設局一樓),聯系電話:2133706.
四、從2007年7月17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一級建造師注冊申請工作,各申請注冊人員或單位可于2007年9月1日后直接到省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申報。
附:廣東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印發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建管字[2007]40號)
珠海市建設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轉發建設部關于印發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
粵建管字[2007]40號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一級建造師執業注冊工作,現將建設部《關于印發〈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規定,我省一級建造師注冊申請的管理工作歸口由省建設廳負責,具體工作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核實后,報建設廳核準,并由建設廳統一報建設部審批,有關一級建造師注冊的申請材料由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統一受理。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做好本地區一級建造師的注冊申請核驗工作。
二、從2007年5月28日起,我省正式開展一級建造師注冊工作。凡我省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均可申請執業注冊,申請注冊由個人提出,由聘用企業申辦。由于本次申報注冊人員集中,工作量大,時間緊,為使我省一級建造師的注冊申請申報工作順利進行,我廳決定采用分階段、分批受理申報的形式受理全省的申請材料。
5月28日至8月31日為集中受理階段,由各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地區一級建造師的注冊申請材料,并分兩批統一報送至省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
省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受理各地區申請材料的時間安排如下:
第一批
6月8日前:廣州、深圳
6月11-15日:珠海、佛山、東莞
6月18-22日: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
6月25-29日:汕尾、江門、陽江、中山、湛江
第二批
7月2-6日: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7月9-13日:廣州、深圳
7月16-20日:珠海、佛山、東莞
7月23日-8月31日:其余市
三、注冊申請方法和程序:
(一)注冊申請人在中國建造師網(網址:www.coc.gov.cn)上填報注冊申請,點擊上傳,并打印自動生成申請表及按規定備好相應的申請材料。
?。ǘ┢赣闷髽I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并在注冊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印章后,將申請注冊材料和原件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原件核驗后退回,留下已核驗復印件),再將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建設廳統一窗口受理。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公布本地區一級建造師注冊申報資料的接收地點,并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省屬企業的申請材料隨時受理,由企業將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報送到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核查(原件驗核后退回,留下已核驗復印件)。
?。ㄋ模┪沂∫患壗ㄔ鞄煹淖陨暾埥浗ㄔO部審批后,注冊人員的名單、注冊證書及執業印章發放等信息,將在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和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網址:www.gdzczx.com)公布。
?。ㄎ澹╇A段性集中受理注冊申請工作結束后,從9月1日起,則申請注冊工作轉入日常化辦理,由我廳對外辦事窗口隨時直接受理企業的一級建造師注冊申報。
四、一級建造師注冊及證書的發放不收取費用,執業印章制作的收費標準待省物價局核定后另行通知。
五、有關我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工作及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造師注冊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及時組織企業申報。各有關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貫徹《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做好本企業符合條件人員的注冊申請工作。
省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地址:廣州市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號(花園酒店東側),窗口聯系電話:020-83771003.
廣東省建設廳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