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一級建造師注冊工作,我司于5月22日在北京邀請鐵道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民航局和北京市建委、我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信息中心等單位,就一級建造師注冊工作中有關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現將會議內容紀要如下:
一、注冊管理系統問題
針對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工作中遇到的系統方面的問題,會議要求我部信息中心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完善人員資格數據庫,積極配合部注冊中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改進完善系統,為搞好注冊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會議明確如果審核工作量比較大、審查時間相對集中時,可以免費為有關注冊審查部門增加管理密鑰。同時要加強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全國統一信息平臺,解決相關的技術問題,以滿足注冊建造師執業行為監督管理需要。
二、繼續教育問題
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未開展前,建造師申請注冊時可暫不要求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材料。因此,對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超過一個注冊期的人員,允許進行初始注冊。待繼續教育工作啟動1年后,逾期注冊人員申請注冊時應當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53號)執行。
三、公示用語規范問題
各級注冊管理機構在注冊審查工作中,應當使用規范語言,并且同一種不合格原因的表述應當統一。如:勞動合同待核實、施工年限待核實、資格證書待核實、報考條件待核實、學歷專業待核實、身份證件待核實等。
四、申訴材料規范問題
為便于申訴人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擬增設《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訴表》(附件1)。申訴人可在網上下載填報《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訴表》,連同其他附件材料在申訴有效期內一并上報。
五、企業基本信息修改問題
企業的聯系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 營業執照號數據信息的變化,由企業在網上直接修改。
企業性質、工商注冊地、法定代表人、企業類型、企業資質類別、資質等級、資質證書編號數據信息的變化,由企業提出“企業基本信息變更申請”,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信息自動更新。
因個人調轉引發企業名稱變更的,按照《關于印發<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因企業更名引發企業名稱變更的,由企業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同時打印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臨時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匯總表,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后信息自動更新。
六、建造師數據庫信息修改問題
建造師注冊過程中發生有關信息修改事項時,由我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統一受理,轉交地方或者相關專業部門核實,核實意見返回后由部注冊中心負責建造師個人數據信息修改,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七、建立健全專業管理數據庫問題
為了使地方和有關專業部門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數量、人員結構和分布狀況等基本信息,我部信息中心可將及時更新的數據下載各地區和專業部門,確保各地區和專業部門建立滿足管理需要的本地區、專業注冊建造師數據庫。
八、注冊學歷專業審查問題
按照《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規定,各地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進行建造師初始注冊學歷專業審查時,可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專業對照表》(附件2、附件3)執行。本表以外增加的學歷專業,由各初審或者審核單位提出,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批。
九、多專業注冊問題
取得多個專業建造師資格的,按照取得資格時間先后順序,第一時間取得的專業為初始注冊專業,其他專業為增項注冊專業。證書注冊專業和防偽貼標注的專業只有取得時間先后之分,而無主次之別。
十、不予初始注冊人員處理問題
按照有關規定不予初始注冊的,應當出具《不予行政許可告知書》,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級建造師行政許可專用章》,具體事項委托我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承辦。
請各地、各部門在建造師注冊工作中,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對在注冊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確保建造師注冊工作健康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