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于新設立建筑業企業注冊建造師認定的函
(建市監函[2007]8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規定,建造師必須注冊在一個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資質的企業。經研究,現將新設立建筑業企業的注冊建造師認定問題函告如下:
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后,建造師可注冊到新設立企業,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出具證明,作為建筑業企業資質評審依據。企業資質批準后,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企業憑建造師注冊證書領取企業資質證書。
新設立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的注冊建造師認定參照執行。
建設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