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規范、標準方面,2004年考試所使用修訂后的規范、標準,以2003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原書目中包含的舊規范、標準同時廢止。此原則適用于今后對書目規范、標準類內容的調整,即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此外,鑒于《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建設部第68號令)已廢止,故今后不再將其列入考試書目;另以《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令第2號)替換原書目中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2號令)。有關詳細情況,考生請到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人事廳(局)資格考試主管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