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51號
2010年11月15日,由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施工的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建筑節能綜合改造工程,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明,該事故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根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日做的刑事判決書([2011]滬二中刑初字第81號),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周崢(一級注冊建造師)、曹磊(一級注冊建造師)、瞿幼棣(一級臨時建造師)3人,因此事故的責任追究,依法受到刑事處罰。
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現決定注銷周崢、曹磊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以及瞿幼棣的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其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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