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46號
根據《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高檢預查[2012]1號),吳振明作為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于2010年11月22日,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現決定注銷吳振明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其執業證書和印章作廢。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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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46號
根據《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高檢預查[2012]1號),吳振明作為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于2010年11月22日,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現決定注銷吳振明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其執業證書和印章作廢。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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