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住建部制定了《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一級建造師增項注冊所需材料如下:
注冊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可申請增項注冊。取得增項專業資格證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準予增項注冊后,原專業注冊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變。
申請增項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級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附表4-1);
(二)增項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三)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四)增項專業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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