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各專業注冊執業管理規定,執業注冊申請人必須達到繼續教育要求,才能進行延續注冊。建設類執業資格分為注冊建筑師、注冊城市規劃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建造師、房地產估價師共7大類。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監函[2015]202號)精神,我廳將分批次、分類開展我省建設類執業注冊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現將近期我省開展注冊建筑師、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轄區內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機構可以依法依規開展繼續教育工作。
二、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開展繼續教育的相關要求
1、用人單位和有關社會培訓機構應依法依規按照相關繼續教育的規定內容和要求開展注冊建筑師和二級建造師等注冊人員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教學大綱及課時要求按以下網址的通知執行。
(http://link.233.com/27993/Subpage/ContinuingEducationInfo.aspx和http://link.233.com/16658/NewsCenter/Show?tid=16&xxid=3912)
2、無法組織培訓的用人單位和不能提供有效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的執業注冊人員,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培訓條件的單位或培訓機構進行繼續教育培訓。開展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相應的設施場所、合格的師資(原則上為取得相應資格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注冊人員或從事相應專業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高校教師)、健全的組織機構、嚴格的培訓管理和考核制度等基本條件。
3、用人單位為取得相應資質的設計院和施工企業,且有為本單位執業注冊人員開展繼續教育的培訓計劃和實施細則,并將按規定開展繼續教育的相關材料報注冊管理部門登記。其他培訓機構開展繼續教育也應當按規定向注冊管理部門登記。對各用人單位和培訓機構的培訓效果,由注冊管理部門進行抽查監督管理。
4、登記的用人單位和培訓機構完成繼續教育后,應當在執業注冊人員繼續教育手冊上填寫培訓時間、內容、完成學時并有培訓老師簽字,加蓋用人單位法人印章或培訓機構法人印章。
三、在注冊有效期到期前三個月,無法按期進行繼續教育培訓的,為保證注冊人員按期延續注冊,暫由甘肅省建設職工教育培訓中心組織相關建設類執業注冊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具體培訓方式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國家對建設類執業注冊人員繼續教育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