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解說 視頻解析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查詢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如下:
(一)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報考人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報考人員,須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二)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即增項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并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置級別為“增報專業”,請報考人員在選擇專業時注意區分。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成績當年有效。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檔案號不再使用。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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