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建筑工程一切險
標的:建設工程,對建設工程整個施工期間工程本身、施工機具和工地設備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給予賠償的保險。
(1)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被保險人包括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發包人聘用的監理人員、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等。
(2) 保險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險采用的是工期保險單,即保險期限是從投保工程動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驗收之日止。
(3) 保險項目和責任范圍。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包括工程項下的物質損失部分,即工程標的有形財產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的損失,一般會在保險單中列明具體的保險項目: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物料)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需另附清單) 、場地清理費、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需列明名稱) 。
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中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以及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事故。此外,還可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于被保險人全面轉移風險。
(4) 免責范圍。除外責任通常包括:
①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②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 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損壞,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⑤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⑥檔案、文件、賬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⑦貨物盤點時發現的盤虧損失;
⑧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⑨在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前,被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017年真題】建筑工程一切險中,保險人對( )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A.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B.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C.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
D.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E.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