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變更管理
沒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變更指示只能由監理人發出。
(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②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③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④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⑤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2) 變更程序
①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意向書;②承包人提交實施方案。③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據變更意向書要求提交的變更實施方案的,由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④承包人收到變更指示后,應按變更指示進行變更工作。
變更指示應說明變更的目的、范圍、變更內容以及變更的工程量及其進度和技術要求,并附有關圖紙和文件。
【例題】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關于變更意向書及變更指示發出主體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可以由發包人發出
B.只能由監理人發出
C.可以由承包人發出
D.只能由發包人發出
(3) 變更估價。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或變更意向書后的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
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原則:①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②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理人和合同當事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③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監理人和合同當事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例題】工程施工過程中,對于變更工作的單價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法適用或類似子目時,應由監理人按照( )的原則商定或確定。
A.成本加酬金
B.成本加利潤
C.成本加規費
D.直接成本加間接成本
《計價規范》針對上述情形①還規定,當工程變更導致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調整綜合單價,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023年真題】某工程招標文件中清單工程量為2萬m3,合同約定:土方工程綜合單價為83元/m3,實際工 程增加超過15%時,超過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綜合單價調整為80元/m3。經監理人確認的實際工程量為2.7萬m3,該土方工程結算金額為( ) 萬元。
A.216.0
B.222.9
C.222.0
D.224.1
《計價規范》針對上述情形③規定,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 ×100%
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 ×100%
【記憶技巧】1-承包人的價格/發包人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