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
(1) 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①發包人應對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人員工傷的,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自己的人自己負責】
②發包人應負責賠償以下兩種情況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一是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二是由于發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施工安全措施計劃,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制定應對災害的緊急預案。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和應對災害的緊急預案均應報送監理人審批。
承包人應對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包括分包人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員工傷事故的,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3) 承包人的環境保護責任
(4) 事故處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以及正在采取的緊急措施等。【施工單位報告,總分包的,總包單位負責報告】
【例題】根據《標準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有( )。
A.賠償工程對土地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
B.編制施工安全措施計劃
C.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D.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
E.賠償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工傷事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