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施工合同訂立管理
1) 施工合同有關各方義務或職責
(1) 發包人主要義務【核心是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①發出開工通知。監理人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監理人在發出開工通知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承包人應在開工日期后盡快施工。
②提供施工場地。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的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③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項目證件均由發包人辦理】。
發包人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為工程建設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并承擔有關費用。【提供場地、道路】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發包人給予協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注意前提是承包人負責的】
④組織設計交底。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和監理人進行設計交底。
⑤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給錢】
⑥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2) 承包人主要義務
① 查勘施工現場。
② 編制工程實施措施計劃。
③ 負責施工現場內交通道路和臨時工程。
④ 測設施工控制網。
承包人依據監理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測設施工控制網,并將施工控制網點的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負責管理施工控制網點,對丟失或損壞的施工控制網點應及時修復,并在工程竣工后將施工控制網點移交發包人。
⑤ 提出開工申請。
⑥ 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⑦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⑧ 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⑨ 避免施工對公眾與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⑩ 工程的維護和照管。
(3) 監理人職責
監理人發出的任何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但監理人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因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審查或批準,對工程、材料和設備的檢查和檢驗,以及為實施監理作出的指示等職務行為而減輕或解除。【誰施工誰負責】
(3) 監理人職責
① 審查承包人實施方案。
②發出開工通知。監理人征得發包人同意后,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合同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起計算。
③ 監督管理施工過程。
④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組織竣工預驗收】
【典型考題】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履行的職責有( )。
A.按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
B.負責辦理施工場地臨時道路占用的許可手續
C.測設施工控制網并報監理人審批
D.負責在施工現場建立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E.對深基坑工程和地下暗挖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典型考題】根據《標準施工合同》,監理人征得發包人同意后,應在開工日期( )日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A.7
B.14
C.21
D.28
2) 施工合同訂立時需要明確的內容
(1) 施工現場范圍和施工臨時占地。
(2) 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和數量(按合同約定)。
(3)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范圍。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屬于發包人責任,“不利氣候條件”對施工的影響則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
(5) 因物價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
①市場價格浮動對施工成本造成的影響:工期在12個月以內的承包人負責;工期12個月以上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擔市場價格變化的風險。
②政策法規變化對合同價格影響的責任:投標截止日前第28天規定為基準日期。在基準日期后,因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變化,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成本發生約定以外的增減時,相應調整合同價款。
③規定用公式法調價,僅適用于工程量清單中按單價支付部分的工程款,總價支付部分不考慮物價變化對合同價格的調整。
(6) 辦理保險的責任
①承包人辦理保險。
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并承擔辦理保險的費用。【總包模式】
②發包人辦理保險。
采用平行發包方式時,由發包人投保為宜。為此,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由發包人辦理工程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均必須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
【例題】對于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合同價款調整的,調價基準日期一般為( )。
A.施工合同簽訂前 28d
B.施工合同簽訂前 56d
C.投標截止日前 28d
D.投標截止日前 5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