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平行承包模式
平行承包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劃分為若干標段,分別建設單位發包給多家施工單位承包。建設單位需要與多家施工單位分別簽訂施工合同,各施工單位施工合同之間的關系是平行的,相互間無合同關系。
平行承包模式有以下特點:
(1) 有利于建設單位擇優選擇施工單位。
由于合同內容比較簡單一、合同價值小、風險小,有利于不具備總承包能力的中小承包商參與競爭,建設單位可在更大范圍內選擇施工單位。【小項目】
(2) 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
整個工程經分解后分別發包給各施工單位,合同約束與相互制約使每一部分都能較好地實現其質量要求。如主體工程與裝修工程分別由兩家施工單位承包,當主體工程不合格時,裝修單位不會同意在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上進行裝修,這種他控制比自控更有約束力。
(3) 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
由于工程施工任務經分解后平行發包,在工藝技術及場地允許的條件下,多個標段任務并行實施,可縮短整個工程項目工期。
(4) 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量大。由于合同數量多,使工程項目系統中合同界面(結合部)數量增加,要求建設單位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5) 工程造價控制難度大。由于招標任務量大,需控制多項合同價格,從而使工程造價控制難度增加。
(6) 與總承包模式相比,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發揮那些技術水平高、綜合管理能力強的總承包商綜合優勢。
【典型例題】建設工程采用平行承發包模式的優點是( )。
A.有利于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選擇
B.有利于建設單位合同管理和協調
C.有利于工程總價確定和造價控制
D.有利于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