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工程總承包模式
常見的兩種代表性模式:
① DB(設計 — 建造); ② EPC(設計—采購—施工)
※注意:工程總包 ≠ 施工總包
(1) 合同結構
工程總承包單位(或聯合體)負責整個工程建設實施,可以發(fā)揮其自身優(yōu)勢完成工程設計、采購及施工的全部或一部分,也可以選擇合格的分包單位來完成相關工作。
國際上,還可采用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即:業(yè)主將工程設計與施工的主要部分發(fā)包給專門從事設計與施工組織管理的工程管理公司,該公司自己既沒有設計力量,也沒有施工隊伍,而是將其所承接的設計和施工任務全部分包給其他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工程管理公司則專心致力于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典型例題】建設項目將工程項目設計與施工發(fā)包給工程項目管理公司 ,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在將所承接的設計和施工任務全部分包給專業(yè)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 , 自己專心致力于工程項目工作 ,該組織模式是( )。
A.施工總包承包模式
B.平行發(fā)包
C.工程總包管理模式
D.CM承包模式
(2) 優(yōu)點
① 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工程設計和施工任務均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可使工程設計與施工之間的溝通問題得到極大改善。此外,由于工程總承包單位能夠在全部設計完成之前便可開始其他工作,如:材料設備采購及某些可以與 設計工作并行的施工等。這樣,可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工期。
② 便于建設單位提前確定工程造價。建設單位與工程總承包單位之間通常簽訂總價合同,這樣使建設單位在工程實施初期就確定工程總造價,便于控制工程總造價。此外,由于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工程總體控制,因而有利于減少工程變更,將工程造價控 制在預算范圍內。
③ 使工程項目責任主體單一化。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工程設計和施工,減少了工程實施過程中爭議和索賠的發(fā)生。同時,工程設計與施工責任主體的一體化,能夠激勵工程總承包單位更加注意整個工程項目的質量。【無處甩鍋】
④ 可減輕建設單位合同管理的負擔。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工程參建方減少, 建設單位的協(xié)調工作量減少,合同管理工作量也大大減少。
(3) 不足
對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綜合素質均提出更高要求。
① 道德風險高。
② 建設單位前期工作量大。
③ 工程總承包單位報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