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項目資本金制度
項目資本金,是指在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這里的總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與鋪底流動資金之和。
項目資本金屬于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
投資者可按其出資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資本市場的投資者而言,項目資本金可視為項目法人進行債務融資的信用基礎。
1) 項目資本金來源
項目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需評估)。
除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外,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比例不得超過投資項目資本金總額的 20%。【太虛了,防風險】
投資者以貨幣方式認繳的資本金,其資金來源有:
(1) 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內資金、國家批準的各種專項建設基金、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各種規費及其他預算外資金。【政府提供的】
(2) 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及企業法人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金 、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股票上市收益資金等)、企業折舊資金以及投資者按照國家規定從資本市場上籌措的資金。【市場化籌集來的】
(3) 社會個人合法所有的資金。【個人自掏腰包】
【例題】項目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 )作價出資。
A.實物
B.工業產權
C.專利技術
D.企業商譽
E.土地使用權
2) 項目資本金比例
國務院根據不同時期經濟發展狀況,調整和完善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目前,各類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見表1.1-1。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費公路)、鐵路、城建、物流、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領域的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降低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但下調不得超過5個百分點。
【鼓勵項目資本金少一點,不鼓勵的項目資本金多一點】
表1.1-1 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
序號 | 投資項目 | 最低資本金比例 | |
1 | 城市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 |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 20% |
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 | |||
鐵路、公路項目 | |||
機場項目 | 25% | ||
2 | 房地產開發項目 |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 | 20% |
其他項目 | 25% | ||
3 | 產能過剩行業項目 | 鋼鐵、電解鋁項目 | 40% |
水泥項目 | 35% | ||
煤炭、電石、鐵合金、燒堿、焦炭、黃磷、多晶硅項目 | 30% | ||
4 | 其他工業項目 | 玉米深加工項目 | 20% |
化肥(鉀肥除外)項目 | 25% | ||
電力等其他項目 | 20% |
國家鼓勵依法依規籌措重大投資項目資本金。
通過發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籌措的各類資金,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以認定為投資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50%。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投資項目資本金:
(1) 存在本息回購承諾、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條件;
(2) 當期債務性資金償還前,可以分紅或取的收益;
(3) 在清算時受償順序優先于其他債務性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