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項目管理》第六章建設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是歷年考試的高分值章節,且與實務科目聯系密切,歷年考核分值在23分左右。針對本科目試題考點重復率高,題型為客觀題的特點,233網校采用將歷年試題與考試用書相結合的方式,對一建管理考點精華進行重點摘錄、整理,對考試用書的核心知識點進行提煉,整理編寫了一建《管理》關鍵考點總結,方便考生們復習背誦之用。推薦收藏背誦~
第六章 建設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
1、施工招標應具備的條件:①招標人已經成立;②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③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④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⑤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②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比過大)。
3、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4、招標信息的修正原則:①時限: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發出。②形式:書面。③全面:必須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5、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行為:①向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信息。②設定的條件與招標項目不相適應或無關。③以特定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或中標條件。④對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評標標準。⑤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等。
6、投標人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內容、招標文件的組成、投標文件的組成、報價的原則、招投標時間安排等關鍵的信息。
7、標書標準:①簽章、密封。②需要蓋有投標企業公章以及企業法人的名章(或簽字)。③由當地項目經理部組織投標,需要提交企業法人對于投標項目經理的授權委托書。
8、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為要約邀請;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為要約;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為承諾。
9、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咨詢合同等屬于委托合同。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組成部分: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
11、通用條款優先順序:①合同協議書。②中標通知書。③投標函及其附錄。④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條款。⑥技術標準和要求。⑦圖紙。⑧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⑨其他。
12、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13、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14、竣工日期:①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②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③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15、建筑材料驗收方式:駐廠驗收、提運驗收、接運驗收和入庫驗收。
16、交貨期限的確定
供貨方負責送貨的 | 以采購方收貨戳記的日期為準 |
采購方提貨的 | 以供貨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 |
委托運輸部門代運的 | 以供貨方發運產品時承運單位簽發的日期為準 |
17、供貨方現場服務內容可能包括:技術交底;指導安裝和調試;處理設備質量問題;參加試車和驗收試驗等。
18、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不越級)
19、承包人的主要義務:(1)組建項目管理班子。(2)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①向勞務分包人交付施工場地;②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信及施工道路;③提供相應的工程資料;④提供生產、生活臨時設施。(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材料、設備等。(6)支付勞動報酬。(7)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20、保險:(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費用。(2)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費用。(3)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誰的人,誰的物,由誰來購買)
21、FIDIC《白皮書》包括協議書、標準條件、特殊應用條件、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職員、設備、設施和服務)、附件C(報酬、支付)等6部分內容。
22、單價合同:①單價優先。②對于投標書中明顯的數字計算錯誤,業主有權利先做修改再評標。③當總價和單價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調整總價。④業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風險。
23、固定單價合同:①單價不調整,承包商存在一定風險;②適用工期短、工程量變化不大的項目。變動單價合同:①可以約定:工程量變化達到約定幅度、通貨膨脹達到一定水平或者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時,調整單價。②承包商的風險相對較小。
24、固定總價合同:①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②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③對業主的投資控制有利。④承包商承擔了較大的風險,業主的風險較小。⑤常引起糾紛。⑥在固定總價合同中可以約定,發生重大變更、或變更超過一定幅度可調整價格。⑦報價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筆較高的不可預見風險費。⑧承包商的2個風險:一是價格風險(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物價和人工費上漲等);二是工作量風險(工程量計算錯誤、工程范圍不確定、工程變更、設計深度不夠所造成的誤差等)。⑨適用情況:工程量小、工期短,變化小;設計詳細,圖紙完整,任務和范圍明確;技術簡單,風險小;投標期寬裕,可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
25、工期一年左右的項目實行固定總價合同。一年半以上的項目實行變動總價合同,引起價格變化的因素:①工資以及材料費的上漲。②運輸費、燃料費、電力等價格的變化。③外匯率的不穩定。④國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變引起的工程費用上漲。
26、合同風險按產生原因,分為:合同工程風險(客觀)和合同信用風險(主觀故意)。
25、工程一切險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兩類。(建筑+安裝)。以雙方名義共同投保,國內通常由項目法人辦理。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是項目法人和承包人,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險中。人身意外傷害險:分別由發包人、承包人負責對本方參與現場施工的人員投保。
27、履約擔保:①有效期始于工程開工之日。②形式:銀行保函、履約擔保書、履約保證金。③銀行履約保函為合同金額的10%,建筑行業通常傾向于采用有條件的保函。④質量保證金: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28、預付款擔保:合同金額的10%。擔保保額逐月減少。
29、支付擔保:分段滾動擔保,為合同總額的20%~25%。
30、擔保五種方式:保證、抵押(不轉移)、質押(轉移)、留置和定金。
31、合同實施的偏差分析:①原因(魚刺圖、因果關系分析圖、成本量差、價差、效率差分析等)、②責任、③趨勢。
32、發生以下情形的,應按照約定進行變更:①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②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③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④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⑤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
33、索賠成立的3個前提條件:①已造成承包人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有損失)②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無責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有理有據有行動)
34、索賠費用的組成:人工費、材料費(用量增加、價格上漲、超期儲存費用,包括運輸費、倉儲費及合理的損耗)、施工機械使用費(①完成額外工作、非承包人責任的工效降低和窩工費。②租賃設備:按實際租金和調進調出費的分攤計算。③自有設備:臺班折舊費)、分包費用、現場管理費、利息、總部管理費、利潤。
35、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直接法、比例分析法(僅僅影響某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網絡分析法。
36、FIDIC系列合同文件:①《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單價合同,業主委派工程師管理合同);②《永久設備和設計一建造合同條件》(新黃皮書)(承包商做絕大部分設計,總價合同)③《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銀皮書)(在交鑰匙的基礎上進行,采用固定總價方式,只有在某些特定風險出現時才調整價格)。
37、AIA合同文件:①A系列,業主與承包人之間。B系列,業主與建筑師之間。C系列,建筑師與咨詢機構之間;②主要用于私營的房屋建筑工程;③文件A201,即施工合同通用條件,是核心文件。
38、協商解決爭議是最常見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應該選擇的最基本的方式。
39、在我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方式具有以下特點:①效率高,周期短,費用少。②保密性。③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