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任務的委托主要有如下幾種模式:
(1)業主方委托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視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2)業主方委托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業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進行施工;
(3)業主方不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也不委托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而平行委托多個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施工總承包模式有如下特點。
1.投資控制方面
(1)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投標報價的基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
(2)在開工前就有較明確的合同價,有利于業主的總投資控制;
(3)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可能會引發索賠。
2.進度控制方面
由于一般要等施工圖設計全部結束后,業主才進行施工總承包的招標,因此,開工日期不可能太早,建設周期會較長。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制了其在建設周期緊迫的建設工程項目上的應用。
3.質量控制方面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4.合同管理方面
(1)業主只需要進行一次招標,與施工總承包商簽約,因此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將會減小;
(2)所謂的“費率招標”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施工總承包。“費率招標”實質上是開口合同,對業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制十分不利。
5.組織與協調方面
由于業主只負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及組織協調,其組織與協調的工作量比平行發包會大大減少,這對業主有利。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Managing Contractor):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擔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參加該部分工程的投標,通過競爭取得施工任務。
舉例:2009年真題第43題
某建設工程項目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若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想承擔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務,則應( )。
A.通過投標競爭取得施工任務 B.通過項目業主委托取得施工任務
C.自行決定便可取得施工任務 D.通過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取得施工任務
(一)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特點
1.投資控制方面
(1)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后,業主就可單獨或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
(2)在進行對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時,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而不確定工程總造價,這可能成為業主控制總投資的風險;
(3)多數情況下,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這樣有可能增加業主方的風險。
2.進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于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再進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招標也可以提前,這樣就有利于提前開工,有利于縮短建設周期。
3.質量控制方面
(1)對分包人的質量控制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
(2)分包工程任務符合質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則,對質量控制有利;
(3)各分包之間的關系可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這樣就可減輕業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1)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
(2)對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支付或由業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總包管理單位對分包人的管理。
5.組織與協調方面
大大減輕業主方的工作是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發點。
(二)施工總承包管理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比較
1.工作開展程序不同
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進行建設項目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后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招標投標。而如果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對其進行招標。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周期。
(a)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下的項目開展順序;(b)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模式下的項目開展順序
圖12201044―2施工總承包管理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比較
2.合同關系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系有兩種可能,即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或者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簽訂合同,而當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
3.分包單位的選擇和認可
一般情況下,當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時,分包合同由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但每一個分包人的選擇和每一個分包合同的簽訂都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
而當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分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由業主方認可。
4.對分包單位的付款
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可以通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支付,也可以由業主直接支付。如果由業主直接支付,需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而當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一般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5.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和服務
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樣,既要負責對現場施工的總體管理和協調,也要負責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配合施工的服務。
舉例:2007年真題第5題
施工總承包模式與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相同之處在于( )。
a.項目建設周期
b.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c.業主對分包單位的付款方式
d.業主對分包單位的選擇和認可權限
6.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合同價格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相比在合同價方面有以下優點:
(1)合同總價不是一次確定,某一部分施工圖設計完成以后,再進行該部分施工招標,確定該部分合同價,因此整個建設項目的合同總額的確定較有依據;
(2)所有分包都通過招標獲得有競爭力的投標報價,對業主方節約投資有利;
(3)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下,分包合同價對業主是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