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控制方面
(1)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投票報價的基礎,投票人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
(2)在開工前就有較明確的合同價,有利于業主的投資控制;
(3)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可能會引發索賠。
2、進度控制方面
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制了其他其在建設周期緊迫的建設工程項目上的應用。
3、質量控制方面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好壞在大程度上取決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4、合同管理方面
(1)業主只需要進行一次招標,與施工總承包商簽約,因此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將會減小;
(2)“費率招標”實質上是開口合同,對業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制十分不利。
二、施工總承包管理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特點:
投資控制方面
(1)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后,業主就可單獨或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投標報價和合同價以施工圖為依據;
(2)在進行對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時,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而不確定工程總造價,這可能成為業主控制總投資的風險;
(3)由業主與分包人直接簽約,可能增加業主方的風險;
進度控制方面有利于提前開工,有利于縮短建設周期。
質量控制方面
(1)對分包人的質量控制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
(2)分包工程任務符合質量控制的“他人控制”的原則,對質量控制有利;
(3)各分包之間的關系可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可減輕業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1)所有分包的招標投標、合同談判以及簽約工作均由業主負責,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
(2)對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支付,有利于施工總包管理單位對分包人的管理。
5、組織與協調方面
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對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組織協調,大大減輕業主方的工作。這是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發點。
P46 施工總承包管理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比較
區別點 |
施工總承包管理 |
施工總承包 |
工作開展程序 |
設計圖完成部分后可招標,邊招標邊施工 |
先進行設計,完成后招投標,最后施工 |
合同關系 |
業主與總承包管理均可與分包單位簽訂 |
直接與分包單位簽訂 |
分包單位的選擇和認可 |
若業主選擇,總承包管理單位認可 |
總承包單位選擇,業主認可 |
對分包單位的付款 |
若業主支付,需經總承包管理單位認可 |
總承包單位支付 |
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和服務 |
負責對現場總體管理和協調,也要負責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配合施工的服務 | |
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合同價格 |
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 |
確定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P47 工程建設物料采購模式:
業主方自行采購;與承包商約定某些物料為指定供貨商;承包商采購
執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