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級建造師《市政實務》考試中,數字型考點是歷年真題的高頻考點,考核題型包括選擇題及案例題。這部分知識點涉及面較廣,容易混淆。因此,233網校對該部分重要數字型考點內容進行歸納、匯編形成專題系列,幫助大家學習和記憶!推薦收藏起來,多看多記!
以下是城市橋梁工程46個重要數字考點匯總,具體內容如下:
橋梁篇
1、按橋梁多孔跨徑總長L(m),可分為特大橋(L>1000)、大橋(1000≥L≥100)、中橋(100>L>30)、小橋(30≥L≥8)。注:凡是多孔跨徑全長不到8m和單孔跨徑不到5m的泄水結構物,均稱為涵洞。
2、非承重側模應在混擬土強度能保證結構棱角不損壞時方可拆除,混凝土強度宜為2.5MPa及以上。
3、漿砌石、混凝土砌塊拱橋應在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強度后卸落拱架,設計未規定時,砂漿強度應達到設計標準值的80%以上。
4、預制構件的吊環必須釆用未經冷拉的熱軋光圓鋼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鋼筋替代,且其使用時的計算拉應力應不大于50MPa。
5、當采用冷拉法進行調直時,HPB300鋼筋冷拉率不得大于2%;HRB335、HRB400鋼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6、當普通混凝土中鋼筋直徑等于或小于22mm時,在無焊接條件時,可采用綁扎連接,但受拉構件中的主鋼筋不得采用綁扎連接。
7、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在混凝土結構中要求充分發揮鋼筋強度成對延性要求高的部位應選用Ⅱ級或Ⅰ級接頭;當在同一連接區段內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為100%時,應選用Ⅰ級接頭。
8、綁扎接頭搭接長度范圍內的箍筋間距:當鋼筋受拉時應小于5d,且不得大于100mm;當鋼筋受壓時應小于10d,且不得大于200mm。
9、在進行混凝土強度試配和質量評定時,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應以邊長為150mm的立方體標準試件測定。試件以同齡期者3 塊為一組,并以同等條件制作和養護。
10、如混凝土拌合物從攪拌機出料起至澆筑入模的時間不超過15min時,其坍落度可僅在攪拌地點檢測。
11、灑水養護的時間,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等要求以及高強度混凝土,不少于14d。
12、預應力筋進廠檢驗,鋼絲、鋼絞線、精軋螺紋鋼筋檢驗每批重量均不得大于60t。
13、錨具、夾片應以不超過1000套為一個驗收批。連接器的毎個驗收批不宜超過500套。從每批錨具(夾片或連接器)中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進行外觀質量和外形尺寸檢查;抽取5%且不少于5套,進行硬度檢查。
14、實際伸長值與理論伸長值的差值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實際伸長值與理論伸長值之差應控制在6%以內。
15、先張法預應力施工,放張預應力筋時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要求時,不得低于強度設計值的75%。
16、曲線預應力筋或長度大于等于25m的直線預應力筋,宜在兩端張拉;長度小于25m的直線預應力筋,可在一端張拉。
17、后張法預應力施工孔道壓漿
(1)孔道壓漿宜采用水泥漿。水泥漿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不得低于30MPa。
(2)壓漿作業,每一工作班應留取不少于3組砂漿試塊,標養28d,以其抗壓強度作為水泥漿質量的評定依據。
(3)壓漿過程中及壓漿后48h內,結構混凝土的溫度不得低于5℃。
(4)封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宜低于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的80%,且不低于30MPa。
(5)孔道內的水泥漿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后方可吊移預制構件;設計未要求時,應不低于砂漿設計強度的75%。
18、橋面防水系統施工,基層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的80%以上,方可進行防水層施工。
19、當下雨、下雪和風力大于或等于5級時,嚴禁進行橋面防水層體系的施工。
20、鋪設防水卷材時,任何區域的卷材不得多于3層,搭接接頭應錯開500mm以上,嚴禁沿道路寬度方向搭接形成通縫。接頭處卷材的搭接寬度沿卷材的長度方向應為150mm,沿卷材的寬度方向應為100mm。
21、支座與梁底及墊石之間必須密貼,間隙不得大于0.3mm。
22、伸縮裝置應具有可靠的防水、排水系統,防水性能應符合注滿水24h無滲漏的要求。
23、圍堰高度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4、雙壁鋼圍堰在浮運、下沉過程中,圍堰露出水面的高度不應小于1m。
25、泥漿護壁成孔施工,護筒頂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并宜高出施工地面0.3m。
26、設計未要求時端承型樁的沉渣厚度不應大于100mm;摩擦型樁的沉渣厚度不應大于300mm。
27、人工挖孔樁的孔徑(不含孔壁)不得小于0.8m,且不宜大于2.5m;挖孔深度不宜超過25m。
28、護壁模板拆除應在混凝土24h之后,強度大于5MPa時方可進行。
29、沉管灌注樁鋼筋籠內徑應比套管內徑小60~80mm,用導管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樁鋼筋籠內徑應比導管連接處的外徑大100mm以上。
30、鋼筋籠放入泥漿后4h內必須澆筑混凝土。樁頂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應高出設計標高0.5~1m。
31、開始灌注水下混凝土時,導管底部至孔底的距離宜為300~500mm;導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應少于1.0m;導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為2~6m。
32、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須連續施工,中途停頓時間不宜大于30min,并應控制提拔導管速度,嚴禁將導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
33、墩臺混凝土宜水平分層澆筑,每層高度宜為1.5~2m。
34、構件在脫底模、移運、吊裝時,混凝土的強度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75%,后張預應力構件孔道壓漿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或不低干設計強度的75%。
35、預應力混凝土梁、板的存放時間不宜超3個月,特殊情況下不應超過5個月。
36、當構件多層疊放時,疊放高度宜按構件強度、臺座地基承載力、墊木強度以及堆垛的穩定性等經計算確定。大型構件宜為2層,不應超過3層;小型構件宜6-10層。
37、梁長25m以上的預應力簡支梁應驗算裸梁的穩定性。
38、安裝在同一孔跨的梁、板,其預制施工的齡期差不宜超過10d。
39、先簡支后連續梁的安裝,臨時支座頂面的相對高差不應大于2mm;濕接頭混凝土的養護時間不少于14d。
40、連續粱(T構)的合龍段的長度宜為2m。
41、高強度螺栓終擰完畢必須當班檢査。每栓群應抽査總數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査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則應繼續抽査,直至合格率達到80%以上。
42、跨徑小于16m的拱圈成拱肋混凝土,應按拱圈全寬從兩端拱腳向拱頂對稱、連續澆筑,并在拱腳混凝土初凝前全部完成。跨徑大于或等于16m的拱圈或拱肋,宜分段澆筑。
43、拱圏(拱肋)封拱合龍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各段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5%。
44、管涵施工遇有地下水時,應先將地下水降至基底以下500mm方可施工,且降水應連續進行直至工程完成到地下水位500mm以上且具有抗浮及防滲漏能力方可停止降水。
45、涵洞兩側的回填土,應在主結構防水層的保護層完成,且保護層砌筑砂漿強度達到3MPa后方可進行。回填時,兩側應對稱進行,高差不宜超過300mm。
46、當頂力達到0.8倍結構自重時箱涵未啟動,應立即停止頂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