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執業管理規定及相關要求
命題規律解讀
本章的命題規律主要體現在:
1.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考察的機會比較大。
2.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執業工程范圍是考察的重點。
3.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簽章文件目錄是本章的重要命題點。
命題點解讀
命題點1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執業工程規模標準
1.建造師分級管理的意義與目的
(1)建造師分級管理符合中國建設工程發展需要。
(2)建造師分級管理有利于與現行企業資質管理和項目管理制度相銜接。
(3)分級管理有利于建造師隊伍健康發展。
2.分級管理的基本規定
(1)建造師分級
1)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具有較高的標準、較高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開展國際互認;二級建造師應具備一定的標準、一定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一定規模的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
2)建造師執業分級規定必須與工程規模相適應。工程規模一般分為大型、中型、小型。(2)大、中、小型工程項目劃分
1)依據工程量劃分。工程量能直接體現工程規模,可采用單項工程的主體工程量或單項工程合同價劃分,但是不能反映工程的施工難度。
2)按工程結構劃分。工程結構形式通常能較好的體現工程施工難度。
3)工程規模劃分體現了市政公用專業工程特點和目前市場投招標的具體規定,具體劃分參照了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
命題點2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執業工程范圍
1.建造師的專業劃分
(1)專業劃分依據
1)我國現行教育體系中的學科專業設置。
2)我國現行管理體制并兼顧企業的資質管理現狀。
3)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外,國務院還有一些部委具有對相關專業工程項目的監管職能。
4)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內施工企業以及投資方、業主、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對工程項目運作和管理,在專業劃分上有著傳統的概念與意識現實。
(2)專業劃分結果
經過多方研究,在既綜合體現現行管理體制又力求有所突破的思想指導下,建設部在《關于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232號)中將建造師劃分為14個專業,即: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專業
(1)專業特點
1)市政公用工程從產品的使用特性來看,生產的產品應該是市政建設中的“公用”產品。這些產品從其生產過程來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特點: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體,其產品關系到城市生存和發展,具有城市形象的標志。
2)與工民建、公路、鐵路、水利等相近專業工程相比,市政公用工程具有與城市環境協調、施工場地限定嚴格、工期緊、環保與文明施工要求高、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具有特殊性、設計規范和施工規程不盡一致等屬性。
3)市政公用工程中每個專業工程因投資方式或業主不同,建設管理模式不同,也具有自身的特點。長期以來,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由專業集團公司或政府專門設立的建設管理部門作為項目法人實施業主方的項目管理。
3.執業工程范圍
《關于印發(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號)規定:市政公用專業注冊建造師的執業工程范圍包括:土石方、地基與基礎、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預應力、爆破與拆除、環保、橋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體育場地設施、給排水、燃氣、供熱、垃圾處理、園林綠化、管道、特種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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