襯砌及防水的施工要求
1.《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規定: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循“防、排、截、堵相結合,剛柔相濟,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
2.《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規定:地下鐵道隧道工程的防水設計,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震烈度、結構特點、施工方法和使用要求等因素進行,并應遵循“以防為主,剛柔結合,多道防線,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采取與其相適應的防水措施。當結構處于貧水穩定地層,同時位于地下潛水位以上時,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考慮限排。
3.施工期間的防水措施主要是排和堵兩類。
4.含水的松散破碎地層應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方案,不宜采用集中宣泄排水的方法。當采用降水方案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在開挖前進行帷幕預注漿,加固地層等堵水處理。
5.襯砌背后排水及止水系統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襯砌背后設置排水肓管(溝)或暗溝和在隧底設置中心排水盲溝時,應根據隧道的滲漏水情況,配合襯砌一次施工。施工中應防止襯砌混凝土或壓漿漿液侵入盲溝內堵塞水路,盲管(溝)或暗溝應有足夠的數量和過水能力的斷面,組成完整有效的排水系統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2)襯砌背后可采用注漿或噴涂防水層等方法止水。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通過試驗作出設計,并在施工過程中修正各項參數。
(3)復合式襯砌防水層施工應優先選用無釘鋪設,如圖1K413033所示。防水層施工時噴射混凝土表面應平順,不得留有錨桿頭或鋼筋斷頭,表面漏水應及時引排,防水層接頭應擦凈。防水層可在拱部和邊墻按環狀鋪設,開挖和襯砌作業不得損壞防水層,鋪設防水層地段距開挖面不應小于爆破安全距離,防水層縱橫向鋪設長度應根據開挖方法和設計斷面確定。
襯砌施工縫和沉降縫的止水帶不得有割傷、破裂,固定應牢固,防止偏移,提高止水帶部位混凝土澆筑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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