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年二級真題】下列變更中,屬于應當經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情形的是()。
A.采購數量變更
B.公司名稱變更
C.合同簽約人變更
D.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解析】A。合同不因當事人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簽約人變更而影響其繼續履行,因此選項B、C、D應予排除。選項A正確,合同變更指合同內容變更,應取得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12.[2007年真題】某施工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為合格,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時要求承包人“把活兒做得更細些,到時不會少了你們的”。于是項目經理在施工中提高了質量標準,因此增加了費用,則該筆費用應由()承擔。
A.發包人
B.承包人
C.監理工程師
D.承包人和發包人共同
【解析】B。合同變更,應當經合同雙方(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一致。監理單位不是合同當事人,因此,施工單位單方面變更的,費用應當自行承擔,此其一。“把活兒做得更細些”,屬于質量約定不明;“到時不會少了你們的”,屬于價格約定不明;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的,推定為未變更,此其二。
13.【2012年二級真題】關于合同變更條件的說法,錯誤的是()。
A.當事人之間原已經存在有效合同關系
B.合同變更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C.合同變更可以通過仲裁庭裁決進行
D.原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解析】B。合同變更的條件是:(1)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2)合同內容發生變更;(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規定;(4)形式合法。
14.[20i0年二級真題】下列合同債務中,可以轉移的債務是()。
A.經施工企業同意后,建設單位委托他人償還部分工程欠款
B.必須采用專有技術的施工合同中,施工企業的全部債務
C.委托監理合同中監理單位的主債務
D.施工合同中關于主體結構施工的債務
【答案】A。
15.【2014年二級真題】下列合同中,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有()。
A.施工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訂立的合同
B.施工企業中未獲得相應授權的人員訂立的合同
C.建設單位為洗錢而訂立的施工合同
D.顯失公平的合同
E.一方乘人之危與他人訂立的合同
【解析】D、E。選項A、C違法,屬于無效;選項B(無交易資格)屬于可撤銷。
16.[2009年真題】某施工合同因承包人重大誤解而屬于可撤銷合同時,則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承包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合同
B.承包人可放棄撤銷權,繼續認可該合同
C.承包人放棄撤銷權后發包人享有該權利
D.承包人享有撤銷權而發包人不享有該權利
【解析】C。對違心交易而言,撤銷權是違心方、不利方、誤解方、受害方的權利,另一方無撤銷權。撤銷權人可以選擇撤銷,也可以選擇變更,也可以選擇放棄該項權利而繼續履行。
17.[2006年真題】在投標形勢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了將風險不合理轉嫁給承包人的合同。該合同已履行完畢,承包人對此約定未提出異議,則該合同()。
A.屬于有效合同
B.法院應主動介入判定為無效合同
C.仲裁機構應主動介入裁定為可撤銷合同
D.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解析】A。本合同為顯失公平的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當事人以行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18.[2015年二級真題】根據《合同法》,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為()。
A.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抵押
B.合同解除
C.債務相互抵消
D.債權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E.債權人免除債務
【解析】B、C、E。《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消;(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選項D錯在“債權人”,應為“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19.[2017年二級真題】關于施工合同單方解除的說法,正確的是()。
A.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承包人沒有完工,發包人可以單方解除
B.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發包人可以單方解除
C.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可以單方解除
D.承包人已經完工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發包人可以單方解除
【答案】B。
20.[2006年真題】甲與乙訂立了一份水泥購銷合同,約定甲向乙交付200噸水泥,貨款6萬元,乙向甲支付定金1萬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1.5萬元。甲因將水泥賣給丙而無法向乙交付,給乙造成損失2萬元。乙提出的如下訴訟請求中,不能獲得法院支持的是()。
A.要求甲雙倍返還定金2萬元
B.要求甲支付違約金1.5萬元,同時返還定金1萬元
C.要求甲支付違約金2萬元
D.要求甲雙倍返還定金2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1.5萬元
【解析】D。“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只能二選一,所以選項D不能獲得法院支持。這題合適的訴訟請求應是要求支付違約金1.5萬元,并退定金1萬元。選項C是本題中熠熠生輝的選項,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只有1.5萬,為何卻可以向法院主張甲支付2萬元違約金呢?這里考核的是:“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違約方增加違約金(直到填平全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