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分試題:
1.關于要約邀請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p>
A.要約邀請可以向特定人發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發出
B.要約邀請只是邀請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如果自己承諾才成立合同
C.要約邀請處于合同的成立階段,具有法律約束力
D.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對招標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下列不屬于承包人主要義務的是( )。
A.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
B.及時驗收工程
C.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
D.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償修理
3.甲在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與乙訂立了合同,后經甲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了該合同,則該合同自( )起不發生法律效力。
A.人民法院決定撤銷之日
B.訂立時
C.人民法院受理請求之日
D.權利人知道可撤銷事由之日
4.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可撤銷合同的是( )。
A.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B.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C.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D.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在甲、乙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中,雙方約定合同價格按政府定價執行,2016年2月1日訂立合同時該標的物價格為1000元/kg,合同約定2016年4月1日交貨,交貨后付款。政府定價曾經于2016年3月1日起調整為900元/kg,又于2016年5月1日起調整為1200元/kg,賣方一直拖到2016年5月8日才交貨。請問,此時買方應當按照( )元/kg的價格向賣方支付貨款。
A.900
B.1000
C.1100
D.1200
6.下列不屬于承擔賠償損失責任構成要件的是( )。
A.具有違約行為
B.造成不良影響
C.違約行為與財產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D.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
7.《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 ?。┗蛘咂溆嘘P主管部門的證明。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B.市級以上人民政府
C.省級以上人民政府
D.國務院
8.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不予注冊。
A.2年內
B.3年內
C.5年內
D.終身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 )規定。
A.強制性
B.補充性
C.推薦性
D.參考性
10.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以下不屬于實踐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買賣合同
D.贈予合同
參考答案:
1.C。本題考核的是要約邀請。要約邀請處于合同的準備階段,沒有法律約束力。
2.B。本題考核的是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承包人的主要義務包括:(1)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3)接受發包人有關檢查;(4)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5)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償修理。
3.B。本題考核的是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B。本題考核的是可撤銷合同的種類?!逗贤ā芬幎ǎ铝泻贤斒氯艘环接袡嗾埱笕嗣穹ㄔ夯蛘咧俨脵C構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5.A。本題考核的是關于買賣合同中價款約定不明的規定。合同雙方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6.B。本題考核的是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是:(1)具有違約行為;(2)造成損失后果; (3)違約行為與財產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
7.A。本題考核的是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施工作業的規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8.D。本題考核的是施工管理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B。本題考核的是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10.C。本題考核的是實踐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買賣合同屬于諾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