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1、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單位5+個人1):
(1)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2)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3)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
(4)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
(5)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6)按規定需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2、承攬業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業務來源不良的5種情形):
(1)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2)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3)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4)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
(5)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3、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影響質量的5種情形):
(1)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
(2)未按照節能設計進行施工的
(3)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測,或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
(4)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或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規定的
(5)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4、工程安全不良(影響安全24種情形-排除法):(11)在城市市區內的施工線程未實行封閉圍擋的;(14)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或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資不良行為認定標準: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1)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2)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2022】根據《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下列情形中,屬于施工企業承攬業務不良行為的是( ?。?/p>
A.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B.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C.利用向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D.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