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1)行政處罰的管轄
①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
④對管轄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2)行政處罰的適用
①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②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③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5年
④上述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