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擔保物權
1、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一般規定
①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②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④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⑤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⑥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⑦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抵押權(不轉移財產的占有)
(1)抵押財產的范圍: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②建設用地使用權;③海域使用權;④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運輸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2)對于上述第①至第③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⑤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下列財產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權;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5)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即使未依據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6)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7)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8)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9)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①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②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③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10)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11)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3、質權
(1)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權利質權:以權利出質的質權。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①匯票、本票、支票;②債券、存款單;③倉單、提單;④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⑤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3)以匯票、本票、支票、債權、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 ,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5)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6)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4、留置權: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2)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
(3)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1、【2020】關于擔保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保證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保證人與債權人
B.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不得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C.主合同的效力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
D.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關于抵押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抵押權的設立需要將抵押物轉移至抵押權人占有
B.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設立抵押權
C.鄉鎮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D.抵押權可以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3、【2021】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中,可以質押的是( )。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支票
C.債券
D.可以轉讓的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E.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