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
1、法的形式包括4層含義:
(1)法律規范創制機關的性質及級別
(2)法律規范的外部表現形式
(3)法律規范的效力等級
(4)法律規范的地域效力
2、我國法的形式分類:在我國,習慣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3、需要由有關機關裁決適用的特殊情況
①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制定機關裁決)
②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制定機關裁決)
③地方性法規、規章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制定機關裁決)
④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共同上級機關裁決)
⑤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制衡原則)
⑥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4、備案和審查
①行政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②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③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④自治州、自治縣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變通的情況;
⑤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地方政府規章:應同時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同時報省級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備案;
⑥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報授權決定的機關備案。
【2023】關于法的效力層級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
B.地方性法規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
C.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與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規定的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 力
D.部門規章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