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考試題目涉及知識點基本覆蓋了全書,本系列文對該套試題100個選擇題命題給分的知識點進行歸納、匯編,本篇為單項選擇題1~35題部分的具體知識點。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
2、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3、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有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權利。
5、建設工程代理法律關系中,存在兩個法律關系,分別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委托關系以及被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6、雙方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7、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8、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9、建設工程債的產生,最主要是合同,如施工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會在訂立雙方之間產生債的關系。
10、用能單位應當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獎勵。
11、民事訴訟基本特征包括公權性、強制性、程序性。
12、根據仲裁規則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13、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
14、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
15、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16、建筑面積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17、遺存于中國內水、領海內的一切起源于中國的、起源國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國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的水下文物。
18、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嘯、雷電、腿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19、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
20、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
21、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
22、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23、知識產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的保護。
24、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25、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26、項目管理單位不得與工程總承包單位具有利害關系。
27、根據《綠色施工導則》,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力爭達到30%。
28、建造師可以受聘在施工單位從事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也可以在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或具有多項上述資質單位執業。
29、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
30、侵權,是指公民或法人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行為。
31、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3)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
32、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33、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當事人起訴之日視為應付款時間。
34、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
35、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可分為專業工程分包與勞務作業分包,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溫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網校-cxyx獨立創作完成,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