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用書整體變動約為10%。新增內容較多,小部分內容略有刪減或修訂調整。以下內容為新版考試用書新增、修訂內容中相較而言可考概率較高、比較重要的關鍵句或段落。因篇幅較長分為上、下兩篇分別介紹,以下為上篇序號1~序號22的內容。
1、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
2、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
3、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4、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三種。
5、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6、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國務院規定的5類貨物稅率為9%。
7、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8、2019年4月公布的《政府投資條例》規定,國務院規定應當審批開工報告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按照規定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9、《建筑法》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10、《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合并辦理。
11、2019年4月經修改后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査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
12、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13、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忌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ㄊ小?016〕226號
14、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ㄊ小?018〕53號
15、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増項注冊、重新注冊、注銷等申請事項通過新版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ㄞk市〔2018〕48號
16、嚴肅査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建辦市〔2018〕57號
17、《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規定,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18、民營建筑企業在注冊地以外的地區承攬業務時,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給予外地民營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和備案事項,不得要求民營建筑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ㄞk市〔2019〕8號
19、招標人不得排斥民營建筑企業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得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不得對民營建筑企業與國有建筑企業釆取不同的資格審査或者評標標準等。
20、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以銀行保函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銀行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21、建設工程承包制度包括總承包、共同承包、專業承包、專業分包等制度。
22、2019年4月發布的《政府投資條例》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