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打卡2020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高頻考點: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并配有課后習題,每天花10分鐘學習。
2020年一建《工程法規》考點: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
(1)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2)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
(1)動產物權以占有和交付為公示手段。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配套習題】
1. 【單選題】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制定并公布。
A.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B.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
C.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D. 國務院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
正確答案:B
參考解析:《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2. 【單選題】關于物權保護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不能通過和解方式解決
B.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既可請求損害賠償,也可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C. 侵害物權的,承擔民事責任后,不再承擔行政責任
D. 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應當請求返還原物
正確答案:B
參考解析: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單選題】關于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不動產物權的轉讓合同,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B. 所有不動產的所有權都應該依法登記
C.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和消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D.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有人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正確答案:C
參考解析: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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