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22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項目 | 內容 |
(一)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
(三)依法限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的加班 | 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
(三)勞動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
(四)用人單位發生變動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1)用人單位如果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