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7000 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
1Z307030 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核心考點一、建設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建設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 |
工程發包 | 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 |
資料提供 | 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
限制不合理干預 | 低于成本報價/壓縮工期/違反強制性標準等 |
設計文件 |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使用 |
工程監理 | 依法實行工程監理 |
手續辦理 | 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前,應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
采購原則 | 保證提供的建材、構配件、設備符合要求:誰采購,誰負責 |
設計變更 |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要有設計方案(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 |
核心考點二、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 |
資質要求 | 具備資質,勘察、設計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 |
勘察成果 | 必須真實、準確 |
文件要求 | 1.設計單位依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合理使用年限 2.勘察、設計必須執行強制性標準 |
不得指定 | 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
設計交底 | 設計單位應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詳細說明,包括設計意圖、特殊工藝要求、施工難點、疑點等 |
核心考點三、工程監理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工程監理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 |
依法承攬業務 | 應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且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
獨立監理 | 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
依法監理 | 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
確認工程質量 | 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材、構配件、設備才可使用,才可進入下道工序;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才撥付工程款和竣工驗收 |